近日,省政府办公厅正式发布《关于加快提升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全省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发展目标并围绕五个方面作出了部署,为全省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提升绘制了清晰的发展蓝图。
《意见》提出,到2027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面积稳步增长,全省服务面积超过5000万亩次;培育规模化服务组织1000个以上,建成现代农事综合服务中心200个以上,累计服务小农户1000万户以上。到2030年,形成服务网络健全、链条覆盖全面、区域发展协调、经营规模适度、农户受益广泛的农业社会化服务发展新格局。
这份关乎千万农户的政策有哪些重点?
一起来看
三大维度筑牢服务根基
支持各地统筹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
农业社会化服务是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的 “金钥匙”,《意见》从服务主体、服务领域、服务支撑三大维度发力,夯实发展根基。
在壮大服务主体方面,《意见》构建了“龙头引领、多元协同”的格局。发挥专业服务公司引领作用,为各类生产经营主体提供覆盖面广、带动性强的综合性服务;重点培育一批服务型龙头企业。提升农民合作社服务质效,为成员及其他经营主体提供生产经营服务。同时,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直接提供或协调生产托管、农资团购等服务。此外,发挥家庭农场(农业服务专业户)、基层供销合作社、服务协会等其他各类组织服务的补充力量。引导科研院校、金融机构深度参与。
在拓展服务领域方面,《意见》推动服务实现“全链条延伸、多产业覆盖”。一方面聚焦关键薄弱环节,着力补齐集中育秧(苗)、精量播种、烘干仓储等关键薄弱环节的服务短板;推广绿色生产服务,推动粮油单产提升和品质改善。另一方面拓展服务领域范围,由产中“耕种防收”环节向产前、产后全面延伸,由粮油作物向经济作物扩展等。同时,建设现代农事综合服务中心,推动服务设施集成化、功能一体化。发展智慧农业服务,探索“线上+线下”的运营模式。
在改善服务基础方面,《意见》着力强化“硬件支撑、科技赋能”。基础设施建设上,支持各地统筹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重点完善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加强集中育秧(苗)等关键配套设施建设。农机装备推广上,推广使用无人机、遥感监测、定位系统等技术设备及数据平台,推进老旧农机装备报废更新和升级换代。科技服务体系上,推动科技下乡、人才下沉;鼓励建立“田间学校”、示范基地,促进先进适用技术转化落地。
眉山永丰村高标准农田
创新发展模式
将农业生产托管作为主推方式
创新发展模式是提升服务质效的关键,《意见》明确围绕模式创新、规范流转和联农带农等方面进行实践探索。
创新服务模式是关键举措之一,《意见》提出, 将农业生产托管作为带动小农户发展服务型规模经营的主推方式,发展“集体经济组织(村‘两委’)+服务主体+农户”等服务模式,降低小农户接受服务的成本和组织难度。同时,建立土地集中连片服务协调机制,引导农户依法、自愿、有序流转土地经营权,支持各类经营主体因地制宜发展适度规模经营。
在发展服务带动型规模经营方面,支持服务主体整合服务资源,推动农业区域化布局、标准化生产、规模化作业;支持现代农事综合服务中心等服务主体为规模经营主体提供定制化、套餐式服务。完善联农带农机制上,支持服务主体与农户通过“产量保底”“农机和土地入股”“保底分红”“订单带动”等方式,形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利益共同体。
真金白银强化保障
将高素质农民等列为重点培育对象
要素保障是农业社会化服务持续健康发展的 “催化剂” 和 “稳定器”,《意见》从财政金融、政策扶持、人才培养、监管规范等方面出台了一系列硬核措施。
在财政金融支持方面,含金量十足。允许安排地方政府债券支持符合条件的现代农事综合服务中心建设;将地方特色农业发展所需和小区域适用性强的机具按规定纳入各级财政安排资金补贴范围。同时,完善用地用电用气等扶持政策,依法落实支持农业农村发展相关税费优惠政策,降低服务主体运营成本。
人才支撑机制逐步健全,将高素质农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列为重点培育对象。鼓励高等学校开设相关专业或课程;对在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工作并建立劳动关系的科技人员、高校毕业生等,按照规定落实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等参保政策。
监管与运营体系更加完善,一方面,优化县乡村三级服务体系运营机制。鼓励各地探索通过市场化运作与财政扶持相结合的方式,保障体系运转经费;探索村级协办员酬劳制度。另一方面,健全标准与监管体系。加强服务价格和质量监测,畅通投诉渠道,保护农户和服务主体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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