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政策加码公共文化服务 广场舞写入乡村治理清单

2025-11-04 14:05:12     来源:城镇网     作者:     浏览次数:275

 

  近年来,在乡村振兴政策的推动下,各地陆续出台“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清单”,村文化广场、农家书屋、村级文化活动室被列为重点建设内容。越来越多地方意识到,广场舞、腰鼓队、秧歌队等群众性文化活动,不只是自发娱乐,更是乡村治理的重要载体。某省新近出台的农村公共文化政策中,明确提出鼓励各地打造“村级广场舞示范队”,支持村集体、社会组织、金融机构共同参与群众文化活动,推动形成“村村有队伍、月月有活动、年年有比赛”的常态化机制。

  政策的加码,让过去零散自发的活动逐渐步入制度化轨道。一些地方把广场舞队伍纳入“文明实践志愿服务队”,通过以舞带宣的形式承担移风易俗、垃圾分类、人居环境整治等宣传任务;在相关考核中,积极参与群众文化活动的村庄,在创建文明村、和美乡村等评比中获得加分。金融机构则被鼓励作为“共建单位”,以赞助服装、提供舞台设备、支持赛事举办等方式参与其中,同时在活动现场开展金融知识宣传和金融纠纷调解咨询,拓展农村金融服务触达渠道。这种“政策引导+社会参与”的模式,使村级广场舞不再是“谁有劲谁上”,而是成为乡村治理规划中的一项重要内容。

  在顶层设计不断完善的同时,基层探索也层出不穷。有的县制定了广场舞活动时段和音量的指导意见,在保障农民“跳起来”的同时,兼顾周边居民的正常作息;有的乡镇将广场舞与民族文化、非遗技艺有机融合,通过评选“最具乡土味道队伍”,引导队伍在服装、音乐、动作中加入本地文化元素,既避免“千篇一律”的舞蹈复制,也提升了村庄文化辨识度。面向“十五五”,如何进一步把这些行之有效的做法固化为制度,把群众实践上升为政策设计,让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更加健全、可持续,将成为各地推进乡村治理现代化的重要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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